2021河南地方公费师范生工作通知发布
2021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通知已发布,培养计划分四类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3500人,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一、招生规模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分四类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3500人。
(一)“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500人,为38个国家级脱贫县(区)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实行“省来县去”招生政策。
(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1850人,培养农村学校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市来县去”招生政策。
(三)“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专科层次“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000人,培养农村小学、教学点师资,实施全科培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县来县去”招生政策。
(四)“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150人,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市来县去”招生政策。
二、招生院校
(一)承担 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
(二)承担2021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
(三)承担2021年“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承担 2021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三、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
2。报考“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省辖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户籍。郑州与巩义、平顶山与汝州、新乡与长垣、南阳与邓州、商丘与永城周口与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报考双方的“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3。报考“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设岗县(市、区)的户籍。
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不同类别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户籍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计划类别报考。
五、录取方式
(一)投档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科教师”、“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
“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投档。
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
考生被投档录取后,培养高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意向书。考生须在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
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与培养高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有关政策
2021年定向招生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申报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153号)等文件执行。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6年。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
“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
“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