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解除零售药店退热药品管控
如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记者获悉,河南省药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从严从细部署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通知》指出,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零售单位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监测管理,督促药品零售单位主动发挥“哨点”作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同时,加强对通过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的监测监管,对未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严厉采取链接下架、限制销售等措施;同步加强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