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划定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岩溶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全省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通知明确了岩溶水禁采区范围: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地铁(轻轨)控制保护区范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河道堤防和护堤地;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
岩溶水限采区范围:综合考虑岩溶水系统分布、超采程度、综合治理难度、采矿业现状等因素,将辉县百泉泉域超采区全域和新登禹采矿超采区、荥巩采矿超采区部分区域划为岩溶水限采区,总面积3773平方千米。
通知规定,在岩溶水禁采区,严禁增加岩溶水取用水量;在岩溶水限采区,严格限制增加岩溶水取用水量(矿井应急排水除外)。
对无其他替代水源、确需取用岩溶水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强取水许可日常监管。在调整产业结构、压减矿产资源开采产能时,要优先压减调整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矿产资源开采产能,减少岩溶水取用水量,严格限制新开发矿产资源。要结合开采方式,采取有效止水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岩溶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水资源配置结构,开辟新的供水水源,为水源置换、岩溶水压采等提供条件。同时,加大岩溶水动态监测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岩溶水取用水量、水质及水位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