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将实行“代表作”制考核

网络 2021-09-06 0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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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河南省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指导方针。

随着2021年7月河南省首个省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的揭牌,以及《办法》的试行,河南省实验室的发展或将进入“快车道”。

省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办法》强调,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省实验室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建设,建设期5年。建设期内,政府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

在管理体制方面,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值得注意的是,省实验室主任由具备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同领域国内顶尖科学家担任,由省政府批准聘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省实验室主任每年为省实验室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负责省实验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实验室副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省实验室工作。

省实验室还将设置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一般为院士;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

将进行年度自评、中期评估、期满考核三种考核

省实验室将按照“长周期、重引导、促发展”的原则,建立符合其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

落实“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实行“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里程碑式”考核等多种方式,着重考核国际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办法》有关部门将分阶段,对省实验室进行年度自评、中期评估、期满考核三种考核。

期满考核,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视情况追回省财政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