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灾后重建具体安排来了!划定重建时间表 鼓励集中安置

网络 2021-09-08 09: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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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季,特大暴雨袭击我省,农村房屋倒塌受损严重。如何帮助村民尽快开展住房恢复重建?9月6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具体安排。

划定重建时间表

当天的会议通报,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遭遇特大暴雨灾害,150个县(市、区)、1663个乡镇、1453万多人受灾。据统计,全省共倒损农房26.16万户、98.61万间。其中,倒塌3.36万户、10.66万间,严重损坏7.21万户、29.31万间。

我省把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牵头成立了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8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9月3日,五部门又联合印发了“补充通知”。

会议提出了重建时间表,村民住房一般损坏进行修缮加固的,要在10月底前完成;村民自建的,要在12月底前完成;政府统建的两层以下(含两层)安置点,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政府统建的多层安置区,原则上明年6月底前要具备入住条件。

鼓励集中安置

会议提出,要把重建安置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相结合,真正把重建家园办成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选择建设模式,采取农户自建与政府统建相结合,原址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要积极探索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引导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群众进城买房。

根据“补充通知”,对于住房倒塌户和严重损坏户,户均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采取集中安置的省级财政人均再补贴2000元。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重建,集中连片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装配率达50%以上的,省级财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市、县可根据财力适当给予补助。

重建政策允许村民进城购房。村民自愿到城镇购买住房,并退出原宅基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宅基地,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资金用于农户进城购房补贴。

《工作方案》明确,对于农户申请补贴,各地政府要按照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急事急办,限时办理。

各部门合力推动

“要持续开展农村受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鉴定。”9月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在会上发言时说,对倒损房屋集中的重灾村庄,处于蓄滞洪区、低洼地带、易涝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村庄和村民搬迁意愿强烈的村庄,要抓紧编制重建工作方案和集中安置区重建规划。要严抓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表示,要将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对象按程序识别准、确定准。要按照“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乡、县因灾倒损村民住房恢复重建档案。村民自建住房的,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政府组织统筹建房的,将补助资金按合同、依进度拨付到施工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表示,对列入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村民安置房和配套设施,在不占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市县政府作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承诺后,可按照符合规划报批土地。对于倒塌和严重损毁急需易地重建的农村村民住房及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先行使用土地,再补办用地手续。对灾毁农村村民住房及配套设施重建用地,优先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