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身损害民事纠纷案件 将统一赔偿标准
以往,出现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和农村民居拿到的赔偿往往有很大不同,发生过许多“同命不同价”的事情。
2019年12月,河南省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如今,新规定来了,不只这三类案件,案件范围将扩大为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1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扩大了案件范围,从前期试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种类型案件,扩大为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
新规
我省人身损害民事纠纷案件将统一赔偿标准
2021年11月1日,在河南省高院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是在2019年12月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的案件范围,从原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种类型案件,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在之前试点期间,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50974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4169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1771件。全省法院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达到了预期效果。
不过,除上述三类案件外,全省法院审理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比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等数量也较多。
据统计,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14141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380件。由于前期其他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未纳入试点范围,仍然区分城乡赔偿标准,其赔偿标准城乡不统一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数字
去年我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与农村居民差1.8万多元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赔偿差别有多大?看这样一组数据或许会更直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是据实赔偿,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生活费三项赔偿涉及城镇和农村两个计算标准。
具体来说,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计算标准。
以2020年为例,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0.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07.93元,二者在计算基数上相差18000余元;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644.9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201.10元,二者计算基数相差8000余元。区分城乡标准计算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差异较大。
“11月1日发布的《意见》施行后,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均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史小红说。
影响
统一赔偿标准后将提高审判效率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带来哪些影响?《意见》施行后,是否会出现当事人赔偿不起的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海娟介绍,司法实践中,由于城乡赔偿标准不同导致赔偿额差距较大,加之近些年人口流动持续活跃,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工作、居住,对于此类受害人适用何种赔偿标准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审理的难点,法院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认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地,从而确定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统一赔偿标准后,将减少法院庭审调查的工作量,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相比此前,《意见》扩大了范围,对前期未纳入试点范围的案件,例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先仍区分城乡赔偿标准,本次全部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对于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出现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高海娟说:“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将指导下级法院在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多元化解纠纷,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意义
能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
谈及这次出台《意见》的意义,史小红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5.43%,随着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城乡差距逐步减小,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赔偿标准的社会经济条件已基本具备。
另一方面,全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城乡赔偿标准,使城乡居民统一、无差别受偿,能够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实现对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全覆盖,充分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链接
具体赔偿咋计算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11月1日后,我省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