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6月1日起将统一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21年6月1日起,郑州市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巩义市除外)。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
2020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意见》定下“小目标”,规定郑州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主要内容。从2021年6月1日起,郑州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巩义市除外)。
《意见》明确,郑州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保证全市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郑州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郑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郑州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市内就诊程序、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统一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和支付政策。郑州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郑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