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14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网络 2021-04-06 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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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14条给力措施为灵活就业保驾护航。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意见》中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线上直播、定制客运服务等

利用“互联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探索融合化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引导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同时,促进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定制客运服务,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绿色通道”提供更好审批服务

《意见》中提出,我省将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减免收费优化营商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还提到,这些费用将减免——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提供更多针对性培训

《意见》中提到,我省将把有创业意愿以及创业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同时,我省将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

继续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意见》明确,我省要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

政策方面,我省还将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力度,为符合社会救助对象标准的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进行“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

《意见》中提到,我省将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